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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月活动 庆阳杯《商标法》知识竞赛宣传(三)
发布时间:2012-08-06   阅读次数:1642

22、为什么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一件商标注册后应在核定类别和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该范围的使用不受法律保护外,还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因此《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3、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以作商标注册使用?

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24、商标可以使用繁体字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25、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可以吗?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

26、什么叫商品通用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个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27、哪些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8、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四)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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