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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下称双生分局)查处一批侵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的“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5盛世郎”和“國郎”白酒。
据了解,涉案蔡某分别从湖南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四川省古蔺县某酒厂购进“15盛世郎”浓香型白酒300瓶、“國郎”浓香型白酒180瓶后,在玉林市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销售。双生分局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蔡某所销售的该批“15盛世郎”白酒、“國郎”白酒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郎”商标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所拥有,该商标于199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蔡某所销售的故意突出使用“郎”字的“15盛世郎”白酒和“國郎”白酒,侵犯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郎”注册商标专用权。双生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蔡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的“15盛世郎”白酒和“國郎”白酒,并处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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