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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黄金”米诉“黄金米”侵权被驳
发布时间:2014-06-16 阅读次数:1729
日前“久久黄金”米诉“黄金米”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茧缘公司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金米”牌大米与“久久黄金”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但不构成近似商标,而且由于百味公司善意使用“黄金米”标志在先,“久久黄金”米显著性不强、知名度不高,相关公众不会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黄金米”和“久久黄金”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近似,百味公司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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