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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香”商标纠纷不断
发布时间:2014-06-03   阅读次数:1561

    拥有近百年历史的菜根香饭店,始创于清末民初,为近代淮扬菜系的起源地,该饭店曾先后荣获“中华餐饮名店”“江苏餐饮名店”等荣誉称号。然而,近年来菜根香饭店却屡次遭遇商标纠纷。日前,围绕着“新扬菜根香”商标,“菜根香”品牌的拥有者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春集团)与其原承包商童大明产生了一场纠纷。

纠纷不断

    据了解,菜根香饭店系清末民初由扬州一位李姓厨师在扬州新胜街创立,起初仅开了一小吃店,仅设几张餐桌。而“菜根香”的店名,源于清代诗人渔洋山人所作的《黄芽菜》:“五载归来饱乡味,不曾辜负菜根香”,取诗中“菜根香”三字,自此一个富有浓郁美食文化气息的店名诞生。

 

1956年,公私合营后,菜根香饭店隶属于扬州市饮食公司。1983年,扬州市饮食公司改制为富春集团。

    上世纪90年代,民营饭店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市场竞争愈发激烈。2001年,鉴于菜根香饭店在与民营饭店的竞争中落在下风,富春集团希望借助个私经营的灵活机制,盘活菜根香饭店,因此决定面向内部员工尝试个人承包经营。

    2006年,富春集团与时为其员工的童大明签订了菜根香饭店的承包合同。2009年,双方续签了承包合同。2013年合同到期后,富春集团收回了菜根香饭店的经营权。

然而,2014年4月,童大明在距离菜根香饭店原地址北侧不到100米的位置,开设了“新扬菜根香饭店”。

    童大明此举引起富春集团的不满。富春集团日前在《扬州晚报》发出一份严正声明称,有人在其公司菜根香饭店北侧另行开设的饭店上擅自使用“菜根香饭店”名称,此举严重侵犯了富春集团的企业名称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富春集团的上述声明,童大明表示,早年间富春集团不重视菜根香饭店的发展导致生意惨淡,后经由其经营才逐渐步入正轨。童大明表示,其将不会放弃“菜根香”这块招牌,并且会将“新扬菜根香”继续经营传承下去。

    据了解,童大明于2008年申请注册了“新扬菜根香”商标,2010年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

    富春集团表示,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后。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童大明纠正做法,童大明随后将“菜根香饭店”字号改为“新扬菜根香”字样。富春集团认为,该店招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给童大明的相关营业执照上的“广陵区童氏酒店”实不相符。童大明上述行为,侵犯了富春集团的企业名称专用权。富春集团将继续追索并采取相应措施甚至运用法律程序,来维护其百年老字号“菜根香”名称专用权不受侵犯。

    乱象丛生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目前富春集团旗下并未持有“菜根香”注册商标,而早在1993年,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饮食)便在餐馆类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菜根香”商标。

    据悉,广州饮食在取得“菜根香”注册商标专用权后,随即展开了维权行动,并曾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菜香根)诉至法院。2007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菜香根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北京菜香根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款5万余元。

    广州饮食在一审中诉称,其在第42类餐馆服务上享有“菜根香”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菜香根在其经营的餐馆的户外广告、宣传横幅、店面牌匾、菜单以及订餐卡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菜香根”文字标识。广州饮食据此认为,北京菜香根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约5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败诉后,北京菜香根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北京菜香根使用的“菜香根”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菜根香”相比,二者均使用了“菜”“根”“香”3个汉字,仅在排列顺序上存在差别,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二者属于近似商标。据此,法院认定北京菜香根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广州饮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有关“菜根香”商标的纠纷并非个案。早在2000年,四川菜根香便曾与重庆菜根香产生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成渝两地炒得沸沸扬扬。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在餐馆服务、食品饮料等类别上,目前已有“锦绣菜根香”“新山城菜根香”“府河菜根香”等多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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