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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广告策划出身的长春小伙韩博是一位商标注册达人,4年时间里,他抢注了多个商标,其中最让他引以为傲的商标就是“好报”。可就在前几日,一家企业要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这个商标时他才知道,他在2010年7月抢注的“好报”商标,在2012年11月份被人在香港使用了。他想知道,这样的使用算作侵权吗?
长春小伙注册商标为投资
韩博在4年前开始琢磨着注册商标,由于在广告行业工作,他深知一个好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经过一番思索和查询相关资料,他在北京注册了三个报纸类的商标,分别是:“抢先报”、“好报”、“抢鲜报”。
“当我拿到商标证时,真的非常兴奋,越看这几个商标越觉得名字很不错,以后肯定会有升值空间。”韩博开心地说,注册商标对于他来说,就是一种无形的投资。而注册成功也是对他的一种肯定,说明他的想法很有前瞻性。
意外发现商标在香港被使用
注册商标听起来简单,可真的要做下来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韩博说,最早他在注册时,翻阅了大量的资料,最终确定了注册“好报”,在他看来,“好报”顾名思义是指一份好的报纸,同时也涵盖了中国人一直相信的好人有好报,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明星词汇,韩博觉得肯定会有很好的经济价值。
而在2010年7月份,韩博注册完商标后,他曾找到网络公司的朋友对商标进行推广,并将创意发给了很多企业,可是一直都没有消息。直到2011年,有人出资2万元购买“好报”的商标,才让韩博看到了这个商标的价值,此后又有人先后出资5万、8万的价格购买,但韩博都没有出售。
在最近几天,韩博接到了一家企业打来的电话,要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他的“好报”商标。韩博这时才知道,原来他所注册的商标,在2012年11月份时,已经被香港的一家报纸使用了,而且还是很受欢迎的一个周刊。
打算起诉商标使用人
韩博说,他查询了《商标法》,上面写着,“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据韩博了解到,“好报”在2012年11月30日已经在香港发行,虽然是免费的报章,但是发行量还是不错的,很受欢迎,而且他还购买了邮寄的版本。韩博认为,他是最早注册“好报”商标的所有人,现在对方使用他的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他想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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