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日前,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英国苏富比拍卖行(下称英国苏富比)与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四川苏富比)间已持续数年的关于“苏富比”商标的争夺有了初步结果(本报曾于2012年7月13日做相关报道)。
据了解,四川苏富比于2004年1月申请在拍卖、投标标价等服务上注册“苏富比”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英国苏富比提出异议。最终经过异议和异议复审程序后,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为此,英国苏富比于2012年5月将作出异议复审裁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四川苏富比未作具体回应,仅向法院请求维持商评委裁定。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称,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苏富比”已构成英国苏富比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时,在相关公众中“苏富比”商标与“SOTHEBY’S”已产生相当程度的对应关系,在此情况下,四川苏富比注册“苏富比”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与“SOTHEBY’S”商标的混淆误认,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根据上述认定,法院认为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苏富比”与“SOTHEBY’S”商标不构成近似等裁定内容认定有误,应予撤销,并判决商评委就英国苏富比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