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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备受关注的宜兴首例茶叶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经多方协调,原告宜兴市某茶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撤回了对被告某茶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宜兴市某茶场于1996年取得“竹海金茗”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权,并核准使用于茶、茶叶、茶叶代用品等商品上。该商标自使用以来,经原告的精心培育宣传,已在国内市场享有盛誉。近年来,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生产的“茗鼎”牌红茶包装盒上,擅自使用“竹海金茗”字样,足以误导公众,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现存印有“竹海金茗”字样的茶叶包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律师费。
“尽管该案经多方协调原告已撤诉,但该案中所反映的知识产权问题仍值得思考。”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即使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的注商标册突出使用在同类产品的包装、装潢上,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其行为也构成侵权。”
宜兴法院民三庭庭长何利萍表示,宜兴的茶叶有悠久的历史,有名茶有名气,但茶企业的品牌建设仍远远不够。商标承载着产品的品质、风格,承载着生产者多年甚至多代人的技术、经验、信誉,而且商标是可以获得法律的严格保护的权利。因此茶叶企业应尤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围绕商标来做自己的品牌,并能靠自己的努力通过品牌获取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最终促进 茶叶行业发展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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