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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百度摇晃着手中的魔法棒,通过音乐下载攫取了大量的金矿,并一举成为中国搜索行业的霸主乃至互联网行业的三座大山之一。但直到今天,在线音乐只有几十亿的市场,和庞大的听众市场简直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产业链条中的几方正在陷入零和博弈:一方面,受制于盗版泛滥,最上游音乐人无法获得符合身价的收入,不得不选择转行或者提供水平较低的音乐;另一方面,出版公司无法获得正常的版权收益,包装艺人的投入不得不降低;在线音乐网站要花钱购买版权,但却无法通过音乐下载获得收益。这种情况并不正常,于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和音乐版权人一起大喊音乐收费的口号,但现在看起来还并不成功。
文化部此前发布的《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共有575家,同比增长27.2%。在免费音乐仍然占主流的前提下,2012年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2亿元(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收入,包含在线音乐演出收入),同比增长379%。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家国内的互联网音乐公司公开宣称盈利。据了解,目前国内音乐版权方每年拿到的收益不到10亿元,相当于整个产业产值的2%左右。相比之下,日本和韩国的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可达90%,在欧美,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是70%。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下载音乐包括下载其他一些作品,走进“收费时代”已是大势所趋。从法律角度看,国内已经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规范音乐版权问题,从著作权法,到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到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都让音乐制品有法可依。在部分行业大举涉入互联网的背景下,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音乐制作方和自身收益,提高音乐原创者的激情,多家互联网公司、唱片公司已经开始与音乐版权人共谋发展。
然而,音乐下载收费必然会涉及数字版权问题,这一直是众多涉入互联网的版权公司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涉事的主体繁杂,音乐制品正版与盗版交织,而音乐网站获得和复制音乐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权保护缺乏得力的执法与管理,不论版权保障,还是分配比例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和规范,所谓的“全面收费”暂时只是空中楼阁、水中望月。另一方面,“免费当道,谁收费谁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几乎无人敢轻举妄动”。推行音乐下载收费面临一道重要关卡就是音乐网站间的恶性竞争。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音乐网站“内讧”以及环球、索尼和华纳三大唱片巨头的“暗地较量”,都会使其中任何一家音乐网站不敢轻易尝试全面音乐收费下载。业内人士称,只有版权方、网站、用户三者之间产生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真正称之为网络音乐行业的突破,那时候也许才能真正开始“全面付费”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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