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泰山大帝”之争再审得以厘清
发布时间:2016-08-01   阅读次数:1457
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围绕这一问题,山东省两家均主营石膏板类商品的企业 展开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权属纷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终审判决中,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 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予撤销注册。

据了解,该案系争商标为第3011175号“泰山大帝”商标,由山东省泰安泰山元帅纸面石膏板厂于2001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3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19类石膏板商品上。2010年4月,系争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万佳公司)。

2013年5月,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山公司)针对系争商标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系争商标的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于2014年4月作出裁定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泰山大帝”亦被称为“东岳泰山大帝”“泰山 神”,是道教山东泰山地区独有的神灵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伤害宗教人士的感情,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据此,商评委裁定撤销系争商标的注册。

万佳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支持。

随后,万佳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泰山大帝”真实、准确地在宗教领域为信仰者或崇拜者使用或存在直接关联,据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原判及商评委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泰山公司不服上述二审判决,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和宗教界机构人士的认知表明,“泰山大帝”均指向“泰山神”或“东岳大帝”,而不是指向其他道教神灵,“泰山大帝” 的称谓系客观存在,具有宗教意义。因此,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从而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该案二审判决,并维持了一审原判。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

  •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 如何辨别商标受理通知书的真假?
  • 商标受理通知书出来后就一定能注册成功吗?
  •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后,多久将异议通知
  • 商标被人抢注,现在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证书什么时候下发?
  •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避免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续展和商标变更可同时办理吗?
微信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137-2107-1773 电话
13721071773  18019906710 电话
公司邮箱 1578196994@qq.com

客服

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24小时服免费咨询0551-65171365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