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小作坊造出“老明光” 贪婪商人假冒商标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19 阅读次数:2051
“老明光”酒因馥郁芳香、口感醇厚,享誉江淮大地,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发财梦做昏了头,竟打起了假冒“老明光”注册商标制造假酒的主意,安徽省明光市的杨某便是其中一人。11月29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杨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自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租用明光市街道办事处的一个小电力排灌站房屋勾兑白酒,用“老明光”内供酒酒瓶灌装,并在装箱后用印有明光酒业集团“日月”商标的专用胶带封箱,假冒“老明光”内供酒,以每箱70元的价格销售600多箱。2011年9月19日,明光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待售“老明光”内供酒123箱零1瓶,待包装散酒4838斤,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涉案“老明光”瓶装酒及散酒共计价值56258元。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对被告人杨某因犯罪所得的赃款42000元及本案现场查获的待售假冒“老明光”内供酒123箱零1瓶,待包装散酒4838斤予以没收。
自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租用明光市街道办事处的一个小电力排灌站房屋勾兑白酒,用“老明光”内供酒酒瓶灌装,并在装箱后用印有明光酒业集团“日月”商标的专用胶带封箱,假冒“老明光”内供酒,以每箱70元的价格销售600多箱。2011年9月19日,明光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待售“老明光”内供酒123箱零1瓶,待包装散酒4838斤,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涉案“老明光”瓶装酒及散酒共计价值56258元。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对被告人杨某因犯罪所得的赃款42000元及本案现场查获的待售假冒“老明光”内供酒123箱零1瓶,待包装散酒4838斤予以没收。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