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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手机被“山寨” 在温州获赔5万元
发布时间:2011-11-04   阅读次数:1833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售卖“步步高”山寨手机的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龙湾区的手机零售商郑某某赔偿5万元。

  被告郑某某系龙湾一通讯设备店业主,今年6月底以400元卖出一款音乐手机。这款手机及其包装盒、电池板上标注了“BBK”商标标识,说明书、包装盒还标有“步步高”商标标识和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盒、手机上标有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名称。

  8月25日,原告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将郑某某告上法庭,称其生产的手机,尤其是特有的BBK(步步高)“音乐手机”在国内拥有极高的人气和市场占有率,郑某某未经其许可,销售仿冒其“BBK”、“步步高”商标的手机,侵犯其商标权等诸多知识产权,故诉请郑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郑某某在庭上称其不知道卖出的手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不是故意侵权,且只卖出一部手机,其为此已向原告道歉,但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拥有的“BBK”、“步步高”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销售了与该两项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手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其中“步步高”标识中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系假冒注册商标,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故综合涉案商标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等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侵犯了原告二项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中一项系驰名商标,被控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其销售价格,被告系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务等因素,依法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据悉,2011年8月底至今,温州中院共受理步步高公司提起的类似案件25起,已有7件案件得到调解解决,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之中。乐清、瓯海等基层法院也受理了类似案件。近期可能还会有类似诉讼发生。

  温州中院民三庭负责人指出,目前市场上“山寨机”频出,相当数量的“山寨机”属三无产品,没有正式的合格证、厂商信息标注等。手机零售商实际上对这些机子的性质是清楚的,但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山寨机”是别人生产的,只要顾客喜欢,自己销售就没有问题。殊不知这一“捡便宜”的心态,使自己日后陷入了为侵权行为买单的困境。为此,温州中院向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引导和监管,并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向广大手机零售商发出警示:要求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从正规渠道进货,卖正牌机、拒绝“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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