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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秋,月饼销售进入冲刺阶段,各路商家正使出浑身解数分羹中秋市场。在日趋激烈、花样百出的促销活动背后,食品企业也展开了商标品牌保卫战。
26日,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三元”)在济南某媒体发布声明称,其是“大三元”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惟一合法持有人,未经其允许使用该商标,属侵害商标权的违法经营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大三元此次声明的矛头,直指烟台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大三元”)。但经济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济南市场也不乏自起炉灶经营糕点的大三元商店。此外,百年老字号的广州大三元也与北京大三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与此同时,带有“大三元”标识的食品企业、商业门店可谓数不胜数,“大三元”商标的争夺远不止此。
重启旧争端?
北京大三元在声明中表示,近年来烟台大三元以“大三元”商标为店招,或出售带有“大三元”标识的月饼、汤圆、粽子等商品,均未经其公司授权,其产品未使用北京大三元的标准生产流程,且未经北京大三元产品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属假冒商标产品。
对于该声明,烟台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姜姓主任26日对导报记者表示,“我们现在已经申请注册了新的商标‘广福元’,并已经开始逐步使用新商标。”此外,其公司只在烟台有10家厂商,相关产品仅在在烟台市场投放,且商标纠纷已经解决。
导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商标之争已于2010年5月由烟台法院裁定,成立于2004年的烟台大三元在其产品名称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大三元”注册商标相同文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北京大三元又在2012年中秋节前在山东发布相关声明,其用意何在?
对此,北京大三元方面显得比较隐晦,其宣传部门韩姓经理对导报记者表示,烟台大三元向其赔偿细节不便透露。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北京大三元在山东发布声明的目的,很可能在于“震慑”其他“大三元”商标使用者,或者进一步对外明确其对“大三元”商标的惟一合法持有地位。
“国内商标注册没有地域限制,烟台大三元之前对该商标构成侵权的事实无争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伟27日对导报记者表示,但因其经营范围仅在烟台,品牌影响力较小,所以不会涉及企业更名问题。
“大三元”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大三元”的名号已经被广泛使用,北京大三元的商标争夺之路必然坎坷。
导报记者了解到,仅山东市场就不只烟台大三元一家企业曾经或正在使用“大三元”称号,济南市场上的“大三元”店面也为数不少——据导报记者粗略统计,仅济南市区就有近10家以“大三元”为招牌的食品店。
27日,导报记者走访济南市窑头路、纬一路等上的几家以“大三元”为招牌的食品店发现,它们均属于济南市天桥区的山东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大三元”)。
山东大三元总经理王延英在电话中对导报记者表示,其正在休假,关于商标的问题不便回答。随后,其市场部陈姓经理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山东大三元与北京大三元既无隶属关系,也无业务来往。其产品以“麦丽康”为商标,并不构成对北京大三元的商标侵权。
“山东大三元与烟台大三元情况有所不同,虽然公司名称带有‘大三元’,且门店名称也突出使用‘大三元’字样,但其产品商标为‘麦丽康’,不构成商标侵权。”张长伟表示。
曾经的争执
实际上,北京大三元的商标所有权也曾颇受争议——被指有抢注“百年老字号”之嫌。
导报记者了解到,广州曾经有一家“百年老字号”大三元酒家(下称“广州大三元”),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与港商合作。上世纪90年代,为开拓北方市场,其曾与北京的一家公司合作,在北京开了一家“大三元”。
1993年,北京大三元注册了餐饮服务类商标及面包糕点、棕子类商标,并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大三元”商标;2005年4月,其又追加注册了包括月饼、春卷、年糕、八宝粥、包子、盒饭、饺子等产品的商标,几乎涵盖了整个食品糕点行业的产品。
北京大三元是否曾与广州大三元合作?26日、27日导报记者多次联系北京大三元,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该公司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导报记者登录北京大三元网站发现,北京大三元酒家确以粤菜文化为主题。而事实上,广州大三元曾将北京大三元告上过法庭,但以败诉告终。
对于广州大三元是否有希望“收回”商标,张长伟表示,虽然北京大三元的商标注册已成既定事实,但因广州大三元成立于《商标法》出台之前,所以广州大三元仍然拥有“大三元”标识的使用权,但收回“大三元”商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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