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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科技博客Patently Apple报道,苹果与披头士乐队的音乐公司在几年前就达成了商标和解协议,但直到现在苹果才真正拥有了Apple Corps青苹果商标权。
报道称,一家名为Apple Box Productions Sub的公司反对苹果拥有这个商标,但未能成功阻止苹果获得Apple Corps商标权。报道援引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称,苹果已在昨天被授予这项注册商标。
在过去多年时间里,苹果一直都在与Apple Corps就商标事宜展开争讼,双方在2007年初最终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内容是苹果将拥有与“Apple”相关的所有商标和Logo,并相应地将其授权给Apple Corps使用。苹果已故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当时曾发表声明称:“我们热爱披头士,因为这项商标而与他们起争执令人感到痛苦”,“能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就此达成和解令人感觉愉快,这应该会消除未来进一步争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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