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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遭驳回 “兰陵”美酒或仅能独饮
发布时间:2012-09-03   阅读次数:1555

       因李白名句“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而得名的“兰陵”美酒日前引发商标纠纷。地处山东省苍山县的兰陵笑笑生酒厂(下称笑笑生酒厂)申请在白酒等商品上注册“兰陵”商标时,因与同处苍山县的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下称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先后裁定驳回。

       据了解,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商标分别为“兰陵及图”、“兰陵王”,被核准注册时间分别为1990年和1994年,指定使用商品均为酒商品。据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称,该商标与兰陵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引证商标若在酒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不能被核准注册。

       笑笑生酒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理由有两点,商评委复审决定引证的“兰陵及图”商标的续展手续存在瑕疵,因此不能作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此外,其“兰陵”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并未构成近似商标。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查明,兰陵公司“兰陵及图”商标经续展后,该商标专用权将至2014年9月6日,因此目前尚处有效期。而对于双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比对双方商标的构成、呼叫等方面,商评委关于商标近似的决定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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