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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依托“母子品牌”模式保护苹果商标
发布时间:2012-09-24   阅读次数:1542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山东省烟台苹果产区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苹果协会推出“母子品牌”的运作模式,借此有效保护“烟台苹果”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美誉度、知名度、诚信度。

       烟台市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说,2011年11月,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有效保护这一商标,目前,烟台市苹果协会已推出“母子品牌”的运作模式。“母品牌”指的是区域品牌,“子品牌”指的是企业品牌。“子品牌”通过汲取“母品牌”(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开市场、提高身价;“母品牌”则通过“子品牌”(企业商标)顺势落地,同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赵培策说,烟台苹果实行“母子品牌”运作模式后,包装物品将由定点厂家统一制作、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质量,其样品报工商、商检、海关、质检等部门备案,有效保护“烟台苹果”中国驰名商标的美誉度、知名度、诚信度。

       据介绍,2008年,“烟台苹果”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从2009年、2010年到2011年,在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分别以80.97亿元、91.37亿元和92.22亿元的品牌价值,领衔中国果业第一品牌。随着品牌价值的提升,烟台苹果的价格随之提高。赵培策说,近四年来,烟台苹果每年每斤平均增收3-4毛钱,四年全市可增收1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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