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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米袋子上看到“盤錦大米”四字,作为消费者您能联想到什么?辽宁省盘锦市大米协会就首先想到了他们受保护的注册商标。而超市经营者却表示这使用的是日文,根本不会让人联想到知名的盘锦大米。为了弄清这四字商标的身份,盘锦市大米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超市店主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为该四字商标中的“盤錦”为繁体字,此商标确实侵权了。
2011年的10月17日下午,盘锦大米协会委托的代理人王先生,来到了大连中山区一家超市的岭前店,发现店主卖的大米涉嫌“山寨”。王先生在公证员监督下,以消费者身份买了一袋“汕海农业东北稻米”,并拿到了购物发票。大米米袋外包装的正反两面都标注了“盤錦大米”字样,只不过字形较为特殊,但标识相当醒目。协会代理律师拿着证据到大连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把这家超市业主告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会享有的注册商标是以明确的地域性特征作为商标核心内容的。虽然“盤錦大米”四字在案涉商品中并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但在包装正反两面都有显著标识,该商标应是汉字的繁体写法。虽然此标识与协会享有的商标写法上存在差异,但读音和含义一样,仍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和品质的混淆。因此,法院认为超市销售的该案涉商品属于侵犯了协会的商标专用权。
协会超市业主明显侵权
协会一方认为,“盘锦大米”是注册商标,同时该商标属于证明商标,而协会对使用该商标的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做出了规定,并对如何申领使用该商标也做了相应规定,超市业主的行为明显是侵权了。因此,请求法庭判决该超市业主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两万元。
超市包装上文字是日文
超市业主可不这么看问题。他表示,该大米早就已经不卖了,而且大米包装上的文字是英文和日文,“盤錦大米”四字就是日文。既然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日文,消费者怎么可能联想到盘锦大米呢?
因此,自己根本没有侵权,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侵权方赔偿共一万元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宣判,超市一方应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同时赔偿协会一方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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