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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的醋,天下有名。浙江奉化某企业生产了一种“镇江工艺香醋”,想和名牌沾点边,结果因“小聪明”付出了代价。近日,浙江奉化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企业的行为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主审法官介绍,被告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其包装标签有意突出显示“镇江香醋”字样,且标签的英文注解亦为“镇江香醋”,容易误导消费者。
目前,国内市场上“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食品行业尤其是重灾区,作为全国知名品牌的镇江香醋也难以独善其身。
在海关总署不久前公布的2012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中,镇江香醋天津海关维权案件榜上有名。继2010年韩国反商标抢注案件后,镇江香醋再度成功防范了在海外市场上侵权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自2009年镇江香醋商标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后,镇江市醋业协会积极与重点口岸海关配合,打击侵权,与相关海关密切配合先后成功办理了江门梅花香醋、宁波佐餐王镇江工艺香醋等多起有影响的维权案件。2012年6月5日,天津海关认定出口的梅花香醋、镇江工艺香醋侵犯“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没收侵权货物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对所没收的冒牌醋予以全部销毁。此次维权成功后,镇江香醋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镇江醋产品的监控,与江苏、上海、宁波、江门、天津等重点口岸海关紧密配合,从源头上避免侵权食醋产品流入海外市场。
“傍名牌”者就像假冒李逵的李鬼,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名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究其原因,一方面,一些企业不是立足于自主创新、艰苦创业,而是“走捷径”图谋不当得利,企图利用知名产品的品牌效应,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义之财。另一方面,少数消费者追求虚荣,贪图便宜,尤其是有些居民鉴别品牌能力较差,容易选购“傍名牌”产品;少数人有盲目追求名牌的虚荣心,又贪图便宜,因而知假买假,助长了“傍名牌”现象。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有的地方政府害怕打击“傍名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本地企业“傍名牌”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一些知名企业维权意识差,总认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有意无意纵容了“傍名牌”现象。
商标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意味着对市场的开创和消费者的获得。当一个品牌被公众熟知以后就会成为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的一种标识,它是一个企业的财富。对于拥有名牌的企业而言,“傍名牌”行为不仅会导致名牌产品的市场销售大幅度下降,市场信誉度下降,甚至导致企业从此走向灭亡。面对“傍名牌”现象越来越多样、侵权形式越来越隐蔽、侵权网络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企业普遍感到欠缺经验,亟待提高综合运用打假维权手段的技巧和能力。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倡自主创新,鼓励打造自主品牌。其次,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会辨识真假名牌产品,自觉抵制“傍名牌”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傍名牌”企业特别是那些产品质量差、消费者口碑不好的企业应予以取缔。有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傍名牌”产品的注册、生产、销售。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加大行政执法联合打假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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