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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傍名牌”企业很苦恼 专家:屡犯应严罚
发布时间:2014-10-21   阅读次数:1786

   “康师傅”和“康帅博”、“雕牌”和“周佳牌”、“脉动”和“脉劫”、“蒙牛”和“豪牛”……名牌、山寨,“傻傻 分不清楚”。以上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假名牌”,甚至已经成为爆笑段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面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傍名牌现象,企业怎样维权?专家认为,傍名 牌行为是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该严罚,特别是屡犯行为更要“以最高法定赔偿来判赔”。

    据了解,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市场混淆的认定、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标识及老字号品牌的保护等问题,一直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界广 为关注的焦点。比如日前,调味品老字号品牌“东古”针对同行企业注册“岽古鲜”商标提出争议并展开系列维权。官司虽然赢了,但“东古”商标的拥有者广东省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很困惑: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山寨品牌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们真的是非常头疼”。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如果是“屡犯”就应该严罚。她举例说,不久前有个案例,侵权公司被法院刚刚从账上划走,钱还押在法院,就 马上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继续打着被认定侵权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所以,如果是法定赔偿的话,第二次行为出现就应该按照最高的法定赔偿来判赔。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表示,现在很多案件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侵权行为,不停地变换侵权主体,让权利人没法打官司。“消费者看到的东西 是一样的,侵权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要通过权利人一次一次打官司,一次次面对法庭。”他认为,对于屡犯的行为,可以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入罪,“这对真 正傍名牌的企业是一个威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认为,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新《商标法》生效之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同时主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傍名牌的行动,就要以恶意侵权的情形来认定,按照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认为,对于傍名牌行为,还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他表示,“傍名牌的目的很显然,就是要跟你分享市场,不仅是商标,包装装璜也一样。企业维权时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起诉,比如提交一些实际混淆的例子或者评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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