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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面临“二次仲裁
发布时间:2012-08-12 阅读次数:1715
近日,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又横生变数,距离上次广州药业公布王老吉归属不到一个月的时间,7日,广州药业和白云山双双再发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接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7月31日的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案面临“二次仲裁”。
7月16日,广州药业发公告称,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业内一致认为“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就此画上了句号。
在业界以为王老吉商标已经归属广药集团,其与加多宝的争斗由此变为渠道之争时,王老吉商标即将迎来的新一轮仲裁大战。对此,广药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这么做无非是为了争取时间,拖延广药对加多宝侵权产品和经销商的打击。我们对二次仲裁结果有信心。加多宝这么做,将为其不当诉讼负责。”
从加多宝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加多宝其实早在“广药双子”发布公告前,即表示二次仲裁已经获得受理。加多宝8月4日发布的严正声明表示,“根据该《商标许可协议》,我司已于6月1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广药继续履行协议,停止违约行为,并于7月31日获受理。”该声明还就广药指责其“2003年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涉嫌造假的问题做了回应,称该《商标许可协议》是广药申请备案的,关于伪造、造假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7月16日,广州药业发公告称,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业内一致认为“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就此画上了句号。
在业界以为王老吉商标已经归属广药集团,其与加多宝的争斗由此变为渠道之争时,王老吉商标即将迎来的新一轮仲裁大战。对此,广药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这么做无非是为了争取时间,拖延广药对加多宝侵权产品和经销商的打击。我们对二次仲裁结果有信心。加多宝这么做,将为其不当诉讼负责。”
从加多宝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加多宝其实早在“广药双子”发布公告前,即表示二次仲裁已经获得受理。加多宝8月4日发布的严正声明表示,“根据该《商标许可协议》,我司已于6月1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广药继续履行协议,停止违约行为,并于7月31日获受理。”该声明还就广药指责其“2003年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涉嫌造假的问题做了回应,称该《商标许可协议》是广药申请备案的,关于伪造、造假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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