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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iPad在华商标案波折又起,一口啃下苹果6000万美元的深圳唯冠,首先要应付的并非是8家银行等上百个债主的4亿美元债务,而是两家律师事务所共计450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律师费。
成都晚报记者昨日(30日)证实:继7月23日国浩律师事务所起诉深圳唯冠“拒付”240万美元(约合1500万人民币)代理费一案开庭之后,另一家代理深圳唯冠iPad在华商标案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也于次日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律师费48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应当优先受偿”。
“按照当时的约定,律师费按风险代理的原则计取,唯冠方面应将从苹果公司一方获得利益的8%作为律师费,且在第一时间优先支付。”原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律师团主席、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认为,当初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几乎没有使用,几乎无市场价值;全靠维权团队在受托之后浇灌、培育。如今,深圳唯冠所得到的6000万美元款项,确实来源于两团队的辛勤努力所得,应由深圳唯冠与维权团队来共享此财产。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湘辉表示,目前iPad在华商标还是在深圳唯冠名下,属于深圳唯冠的资产,因此申请法院暂时查封,以使得深圳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用。
针对这些诉讼,昨日(30日),深圳唯冠创始人、董事长杨荣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和与国浩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实为“联合逼宫”,他重申三点:法院代为管理的6000万美元和解费,应优先分配给债权人;律师团队代表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得到相关律师费用;唯冠对iPad商标案的律师费用没有回避。
昨日(30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罗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暂时查封iPad商标,可能导致唯冠不能及时向苹果过户该商标。如果唯冠与苹果之间的民事调解协议上有对iPad商标过户时间的约定,则唯冠可能会向苹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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